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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5章 受不受保护的定义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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援助中心。

斯坦福法学院是研究生学院,很少会有本科生在这里出没。

但是这里的法律援助中心却向所有斯坦福大学的学生提供服务,在这里你可以了解想要搞清楚的法律相关问题,这里提供快捷便利的法律咨询服务,而且是免费的。

索菲娅-奥康纳是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高材生,课余时间来帮斯坦福校友们提供法律咨询问题,但直觉告诉她,今天面前这个叫汤米-霍克的金毛小子,似乎来者不善。

“奥康纳小姐,我想就美国法典第十七篇的版权法问题,进行咨询,我问过我所在兄弟会的法律顾问,但他无法回答我,所以我才会出现在这里。”汤米对面前戴着黑框眼镜的女人开门见山的说道。

索菲娅点点头:“当然没问题,不过我好奇的是,你已经咨询过律师,要么是那位律师不擅长版权法,要么是你的问题阐述起来太耗费时间,我希望你不会出现阐述太耗费时间的情况。”

“请放心,很简单的一个问题。”汤米语气肯定的说道:“计算机软件受不受版权保护?”

索菲娅不假思索的说道:“当然,当然受保护。”

“也就是我如果抄袭一款软件,把它做的和被抄袭软件一模一样,对方会控告我,对吧?”汤米继续说道。

索菲娅微微皱眉:“是的,你是用这个问题难倒了律师?我怀疑他只是单纯不想理会你,记得我提醒你的阐述要简练些吗?”

“好吧,难度增加,我把软件换了个造型,比如我抄袭的那款穿了件红色衣服,我的软件穿了件蓝色衣服,还受保护吗?”汤米点点头,笑着问道。

索菲娅仍然是肯定的答案:“当然,不会因为你变了颜色,就改变你那款软件的抄袭行为。”

“难度再增加,我们两款软件只用了同样的c语言编写,但操作,菜单,结构层次等等都已经看起来不同,还算是抄袭吗?”汤米对索菲娅问道。

“虽然版权法还没有计算机相关的版权条例,但参考过去的案件,是的。”索菲娅停顿了几秒钟,给出了自己的答案。

汤米来了兴趣:“参考过去的案件,没有相关成熟的计算机软件版权条例,只是参考过去的案件?换个问题,两台汽车,一辆美国车先研发出来,一辆日本车后研发出来,都共同属于家用轿车,其他一切都已经不同,你确定法庭会判定日本车抄袭美国车吗?”

“……这个问题其实有些麻烦。”索菲娅抿了抿嘴唇,她需要想出更直观的话语来解决这个问题,但三言两语显然无法解决这个问题。

汤米继续说道:“也就是说,美国车如果先开发出了前进的功能,日本车就不能再和美国车一样设计出向前开的功能?如果真的是那样,美国车企早就把日本车企告上法庭,所以仔细想想,奥康纳小姐,两款软件到现在,与这两辆车有什么区别?为什么还会算作抄袭?”

“……好吧,这个难度确实很高,需要交叉查阅很多相关法律条款,我才能回答你,你如果不急的话,也许下周再来,我到时可以给你一些直观的咨询意见?”索菲娅轻轻呼了一口气,给出了自己的答案。

“不,还有最后一个问题,希望您下周时给我一些思路,那就是和汽车的前进功能一样,一款软件的功能菜单层次结构到底是该算做软件受保护的专利,还是该算作服务用户的一种不受保护的操作方法。”汤米说完之后站起身,对索菲娅说了声谢谢,准备离开。

索菲娅看到对方说完问题,马上就准备匆匆离开,下意识的开口问道:“所以,你是希望它受保护,还是不受保护?”

“这么说吧,女士,受不受保护对我而言都不重要,我只是想知道它,因为我要确保自己站在哪一方,都要有利所获。”汤米扭头看了她一眼,笑着走出了法律援助中心。

第二更~~明天的更新可能和今晚一样,因为明天白天都没时间码字~~提前说下,谢谢大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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