阅读历史 |

146、取消婚姻制度随母性轩然大波(3 / 3)

加入书签

对的义务课程上的内容,直接被搬进了法律里。

生育者生育的孩子由生育者及和其有血缘关系的抚育者共同抚养,抚育者中的生育者都可以是孩子的妈妈或是爸爸,非生育者则称呼为姥、舅、姨等。

至于孩子的供精者,在法律上和孩子没有任何关系,孩子自然也不能称其为爸妈,同时也不用他们承担抚养责任,孩子对他们也没有赡养义务。

鉴于现在基地内以单身(单身是指没有其他家庭成员)人口为主,一个人的家庭,没有其他可以与你共同抚养下一代的亲人,基地允许生育者和其他生育者结契为姐妹兄弟。

一旦结契后,便可以帮助对方共同抚育下一代,暂时或者是永久性地成为家人。

当然,基地官方会建立大量抚育机构,帮助生育者抚养孩子,这也将会成为基地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重点项目。

至于非单身者,若是其中的生育者愿意,可以保留旧制度的家庭成员关系,若生育者不愿,则可以带着子女从这个家庭中分离出来,独立成家,其他原有的家庭成员不得干涉其选择权。

遇到强行干涉的可以求助于政府,政府将强制执行,并且保障生育者极其子女的安全,防止原家庭成员的骚扰。

生育者未成年的子女必须改从生育者的姓,不愿更改者,其家庭所有成员只能领到六成薪水,扣除四成,用于更好地完善基地新制度。

其他已成年的子女也鼓励从生育者的姓,并且将会得到奖励。

今后所有新生儿,全都只能使用其生母或是生父(男Omega)的姓,不得使用其他人的姓,除非自己没有抚养的意愿,将孩子交由他人抚养,但这个抚养着必须是生育者,并且与供精者没有血缘关系,且不同姓。

出这个规定自然是为了防止他们阳奉阴违,私下里想尽办法让孩子随父姓。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